大动作来了!医保局联合八部门落实耗材国采规范,所有公立医院均应参加!-国内聚焦-资讯-生物在线

大动作来了!医保局联合八部门落实耗材国采规范,所有公立医院均应参加!

作者:山东高芯生物传感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06-05T09:52 (访问量:4461)

今日(6月4日),国家医保局联合8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落实集采细则,分配工作任务。


此文可作为日后高值耗材国采的顶层指导意见,在第二批“骨科关节类”国采前夜发布,医保局可谓是做足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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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点信息如下:

品种范围:重点将部分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市场竞争较充分、同质化水平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

医院范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集中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自愿参与。

企业范围: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企业信用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集采。

竞价和中选规则:

  • 将治疗目的、临床功效、产品质量类似的同类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量合并,统一竞价,公平竞争;鼓励合并分组,促进竞争。

  • 需要联合使用的多种高值医用耗材可整合成系统,视为一个品种进行采购。

  •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因材施策,可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 多家企业中选的,应合理控制不同企业之间的差价。


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医院激励: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品种价格下降而相应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可在考核基础上,以一定方式激励医疗机构


企业保障: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医疗机构应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工作分配:

医保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贯彻落实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监督实施中选结果,指导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依法依规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交易,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使用,并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相衔接,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等工作,实行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置力度,并指导和推动各地自行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合理使用。

药监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中选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按照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发展改革、财政、军队后勤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几点想法:


1.对于中标产品来说,中标之后的各项保障,比如回款、进院不用再担心了,但注意一定要保障质量,因为药监局会查,市监局会罚,最后可能还会上医保局黑名单,全国通报,实在得不偿失。

2.对于落标产品来说,基本相当于下了“死亡通知书”,集采范围是全国公立医院,意味着落标也不能在这个范围内超过中标价来卖,用鲁迅先生的话说: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3.该项文件对支架国采之后出现的问题“打了补丁”,比如要求企业及时供货、因材施策等,针对带量采购,政策不断的完善再完善,也期待对于医院、医生的激励机制细则进一步出台。

4.支架之后,下一个国采品种已经明确是关节类产品,根据此前文件,之后还有可能是脊柱类。

5.目前已经涉及了心血管、骨科,下一个,有可能是同样用量大、费用高、竞争充分的眼科、口腔类产品,未来也不能排除IVD、甚至是医疗设备...

6.德国思想家斯宾格勒说过,历史的必然性所安排好的任务,将要由个体来完成,或者非其所愿地完成。愿意的人,命运领着走,不愿意的人,命运拖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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